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色地方品种的开发利用,支持种业企业对特色地方品种提纯复壮和产业化开发,支持特色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