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鼓励种业企业依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开展种业国际合作和交流。

鼓励本市种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国际竞争力。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