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种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种业企业搭建产品展示、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举办种业会展和交流活动,推进种权交易和项目合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