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无偿对养护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养护知识技能培训,并为日常养护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聊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