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章 审查

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