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以及农村的其他作业场所发生的事故。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