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农机监理机构收取农机监理费,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禁止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和机主有权拒缴。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