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农机事故由农机监理机构负责处理。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