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水工程的管理维护;在汛期应加强巡查,有针对性地加固、完善防汛抗洪设施,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