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河道堤防的防汛岁修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州、市(地)、县(市、区)财政负担,列入自治区和各地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