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措施,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