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散装水泥发展规划;项目核准部门在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