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运输应当使用专用车辆。

装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需要进入城市市区禁行、禁停路段的,其所属单位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通行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

装载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一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