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章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引才荐才的作用,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省重大工程和项目,根据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方面的人才需求,积极引育高层次、高技能和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