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三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确定行业主管部门、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