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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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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有效

在寺院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寺院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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