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在寺院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寺院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