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寺院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