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