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衍生物。

本条例规定的野生动物栖息地,是指野生动物野外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