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野生动物资源。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