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