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禁止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