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结果,依法确定并发布本市野生动物栖息地名录,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保护、修复和改善。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