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重大任务或者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实施无线电管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施无线电管制期间,无线电管制区域内拥有、使用或者管理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无线电管制指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