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监测和电波秩序维护第二十条有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无线电信号实施监测,定期对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和在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检查和检测,保障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