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章 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及发射设备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和频率分配权限,科学配置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