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组织编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报批前未按本条例规定进行数据核对、书面征求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的;(二)对相关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一致不予修改的;(三)相关专项规划报批后,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汇交至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