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章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与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相衔接,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