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三章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第三十条有效海洋发展区是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以外的海洋功能空间,主要用于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游憩等用途。海洋发展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禁止用于房地产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持海岛自然属性。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自然岸线实行保有率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