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海洋发展区是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以外的海洋功能空间,主要用于渔业、交通运输、工矿通信、游憩等用途。

海洋发展区内的无居民海岛应当严格控制建筑规模,禁止用于房地产和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建设,最大程度保持海岛自然属性。

海岸带保护与利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岸线实行保有率管理和考核评价,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