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