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制定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维护资源资产权益,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