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活动,以及核发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各区域的差异性,分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和特定区域详细规划等类型。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不同层级深度,分为单元详细规划和地块详细规划。单元详细规划是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约束性指标和各类管控要求的落实,应当衔接专项规划空间需求,明确各类控制线和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内容。地块详细规划是对单元详细规划的细化,明确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