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全局性的安排,是编制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