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二章 国土空间规划的制定/第二节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本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包括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全局性的安排,是编制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