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规划编制单位编制、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具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资质等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探索推行注册规划师个人执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