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新建粘土砖生产企业或者生产线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