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施工规范规程、通用图集及验收标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