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在法治框架内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但是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