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要素环境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针对经营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向社会公开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标准、发放程序、发放时限以及监督投诉渠道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加大涉企补贴资金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