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加强日常检查监督。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农民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以及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用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