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防范意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