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第三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农民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