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工资与支付第二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周转金制度,用于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