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二十条有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督促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被派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