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劳动合同第十九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结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劳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农民工结婚、生育方面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农民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解除其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