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农民工结婚、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

劳动合同中不得有限制农民工结婚、生育方面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农民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解除其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