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农民工平均日工作时间或者平均周工作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工作和休息方式。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