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内建设用地,对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山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