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