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第三条有效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应当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应助尽助、积极服务原则。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