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民工人身损害救助服务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农民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个人为农民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鼓励农民工参加人身损害保险。鼓励支持保险机构为灵活就业农民工创设人身损害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